以案说法丨老旧小区下水堵塞导致房损谁来负责?

发布时间:2024-03-03     作者: 新闻中心

 

  “法官,家里又被下水淹了,我们多次找楼上业主协商,可就是没人愿意去解决这一个问题,请法官为我们主持公道。”惠农区乐新小区一楼业主赵某某无奈地说。

  惠农区乐新小区系老旧小区,赵某某、宫某某、刘某某、张某某分别系该小区一至四楼住户,四户卫生间共用一个下水立管主管道。因卫生间下水管道多次堵塞反水,赵某某于2004年将其家卫生间下水管道改为独立管道,宫某某、刘某某、张某某共用一个下水管道。2023年3月,因卫生间下水管道堵塞,污水从宫某某家卫生间溢出,导致赵某某家卫生间、客厅、卧室顶部被淹。后双方因赔偿事宜经社区调解未果,为此赵某某诉至惠农区人民法院,要求物业公司与楼上所有业主一同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

  同时查明,案涉楼房虽属于物业公司服务的范围,但鉴于堵塞的下水立管属于住户家中的下水管道,不属于物业公司维护范围,故物业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区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对比了楼上用户的水电使用情况,与宫某某提交的户籍迁移证明及其他当事人陈述相互对应,故认定宫某某未在案涉房屋中居住,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本案赵某某的损失数额问题,因赵某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金额,考虑到本案房损标的较小,鉴定评估将加重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故根据真实的情况酌情确定为1400元。最终,区法院判决刘某某和张某某各赔偿原告赵某某经济损失700元。

  老旧小区“基础差、设施旧、管理乱”,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顽疾”,需要多方合力提升老旧小区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虽然物业公司在本案中未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但应根据物业管理协议主动担负社会责任,对雨水管、污水管等共用设施进行疏通、维护,修缮,并做好检修记录,否则就没办法证明其履行了维护责任,亦要承担对应的赔偿相应的责任。同时,住户应当主动参与老旧小区改造,自觉排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积极发挥群众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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