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团标《 再生水输配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作业规程(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12-24     作者: 新闻中心

 

  6.2.1 再生水输配水系统调度管理工作应包括编制调度计划、发布调度指令,协调水厂、泵站和管网等管理部门处理系统运行突发事件,编写突发事件处理报告等。

  6.2.2 供水调度应掌握输配系统内主要管道、渠道的分布和走向,根据真实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调度方案,指导供水运行,及时正确地处理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6.2.3 再生水压力输配系统中输水管道应在重要节点位置设置测压点,配水管道应当按供水面积每 10 平方公里设置不少于一处测压点,供水面积不足 10 平方公里的至少设置一处,系统末端、重要节点位置上应适当增加设置点数。各水厂泵房出口及沿途增压泵站进出水位置也应设置测压点。各监测点均应连续测定并记录每日压力值。

  6.2.4 依据输配水系统改造及并网等情况,及时对压力监测点位进行调整。

  6.2.5 依据天气、季节、温度、用户用水规律及系统内压力、流量的变动情况,合理调节管网各控制点的压力,枝状管网应注重出厂泵房及增压泵站的泵头压力调节,环状管网应注重不同输配水系统间的压力平衡控制。

  6.2.6 供水调度应根据当日供水量变化趋势、系统运作情况等内容调度水厂清水池、高位水库、水塔液位,确保水池、水库、水塔蓄水量。

  6.2.7 水量调度以产供平衡为原则,充分的发挥清水池、水库、水塔调节作用,满足供水量的动态变化。日常调度通常以调整供水压力为主要手段,通过“按需定压、以压调水”的方式实现。

  6.2.8 供水调度应依据输配水系统各监测点流量、压力数据及渠道断面参数,有条件的辅助智能管理平台的数据采集及分析系统、水量预测系统及调度辅助决策系统等及时发布调度指令,对关键阀门开度、出厂泵房压力、增压泵站压力等做调整,保证系统稳定运行。

  6.2.9 跟踪大用户用水量,定时分析用水数据,调整系统运行参数。针对电厂等对供水保障度要求高的大用户,有条件的地方应考虑双水源供水。

  6.3.1 再生水水质按照不同用水用途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 1891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地下水回灌水质》GB/T 1977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 20922 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 及区域标准相关要求。

  6.3.2 当用途不同的再生水需采用同一输水系统输送时,宜按水质要求最高的用户确定供水水质。

  6.3.3 再生水回用于工业用户,若水质不能够满足某些特殊指标的要求,用户应自行配备相关水处理措施及设备。

  6.3.4 再生水用于重点流域河道补水时,在进入受纳水体前,应设置水质监测点,如具备条件,宜设立缓冲区域,水质指标需满足国家和地方对相关河道断面的考核要求。

  6.3.5 新建、改建或重新启用的输配水系统应进行清理洗涤、冲洗,经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不间断供水的压力系统冲洗不应影响周边用户正常用水。

  6.3.6 系统检修、阀门操作不应影响系统水质,宜安排在夜间或供水低峰时进行。

  6.3.8 系统水质出现异常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置,并扩大系统水质检验测试范围、增加检测频率,全面控制整个输配系统水质稳定。出现重大水质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减小影响范围。

  6.3.9 供水单位应设立水质检测部门,水质检测工作员应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水质检验测试仪器及设备应在法定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后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6.3.10 供水单位应依照国家标准确定不同用水用途的水质检验测试的项目和频次对再生水厂出水、管网水水质进行自检并定期委托具有水质检验测试资质的检验测试的机构进行检测

  6.3.11 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检测管理体系,建立包括: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期巡视、定期比对检测、检验测试仪器的定期校准维护、设施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制度。

  6.3.12 供水单位应设立少数且有代表性的管网水质检测取样点,并按照有关标准要求确定检验测试的项目及频次。水质监检测点应设置在水厂出水口、输水系统主干线、敏感区域、配水系统末梢和重要用户等有代表性位置。

  6.3.13 供水单位宜建立输、配水系统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设施的选型、安装、运行,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

  6.3.14 水质检测涉及的原始化验检测记录、数据分析报告及相关的水质管理资料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真实有效,水质检测资料应归档保存。

  6.4.1 供水单位应使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应有法定检定机构出具的计量许可证,使用的过程中须定期经专业认证机构检验合格。

  对于 DN15~40 mm 水表,供水单位应选用 R80 水表,有条件的宜选用 R160或 R200 水表。对于 DN≥50 mm 水表,供水单位应选用 R50 水表,有条件的宜选用 R250 水表。

  对于用水口径在 DN50~200 mm 之间,用水不规律或计量要求比较高的场所,供水单位宜选用电磁水表。

  在计量精度要求高,或管径大于 DN300mm 的场合,应选用流量计。流量计的基本误差小于±1.5%,有条件的不得大于±1%。宜选用电磁流量计。

  6.4.3 对于沟槽、渠道等非封闭输水系统,可采用堰槽测流计、机械旋桨式流量计、多普勒超声流量计、雷达测速仪等办法来进行计量。

  6.4.4 供水单位宜逐步建立分区域计量系统,并逐步建立完善的三级计量体系。

  6.4.5 水量计量除了应计量售水量外,对免收费且属有效用水量应进行计量和计算,并建立相应的水量管理台账。

  6.4.6 供水单位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判标准》CJJ92,严格考核管网漏损率指标。

  6.4.7 加强对计划和应急停水的管理,控制停水范围,减少水量损失,并对损失水量进行计量、计算和统计。

  6.4.8 针对压力输配水系统,供水单位应对区域内的供水管网开展漏损普查工作,主动检漏降低系统漏损。检漏周期应根据本地真实的情况,结合投入成本和产出效益,综合比较后确定。一般要求如下:

  1 供水单位应对区域内的供水管线开展检漏普查工作,检漏周期每年不应该少于 1 次,重点区域每年不应该少于 2 次,另外宜委托专业检漏队伍进行系统检漏每 3 年 1 次。

  2 有条件的供水单位检漏周期每年不应该少于 2 次,重点区域应缩短检漏周期。

  7.1.2 输配水系统设施维修,应视维修规模编制维修方案,方案中应包括施工进度安排、人员分工、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

  7.1.3 对于爆管、外力破坏等突发性供水事故,应本着快速维修、及时恢复供水、降低影响的原则进行抢修。

  7.1.4 供水单位应根据当地冬季气候情况,对给水装置采取必要的防冻措施。

  7.1.5 供水单位应定期对供水管网运行工况进行仔细的检测与分析,对系统中不能满足输配水要求和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管段编制修复、改造计划。

  7.2.1 供水单位应根据管理区域的情况设置相应的维护站点,配置适当数量的管道维修人员。

  7.2.2 维护站点的分布应满足系统维修养护的需要,站点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7.3.2 输配系统巡视周期不应低于每天一次。对于高危管段、管线周边出现施工

  工地或其他影响系统安全运行建设活动的情况,应缩短巡视周期或对其进行 24h监管。

  7.3.3 输配系统巡视宜采用人工巡视,对于路况复杂、巡视难度大的路段可采用人、机结合的方式进行。

  7.3.4 巡视路线应根据输配水系统的区域特征与路况信息制定,并涵盖服务区域内所有设施。

  3 检查各类阀门、空气阀及设施井等有无损坏、埋压的情况,管道上堆压物体应符合管道承重的安全要求;

  5 检查管线周围的地理环境有没有明显变化,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不应有根深植物、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或者构造物、开槽挖渠、挖坑取土、堆压重物、顶进作业、打桩、爆破、排放生活垃圾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或堆放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9 对于供水沟渠,巡视过程中应注意防护网、安全警示标识等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完整、有无损坏;

  7.3.6 输配水系统巡视应有巡视记录,内容应包括巡视人、巡视时间、巡视路线、有一定的问题和解决措施等。

  7.3.7 人工巡检时需完善自身安全保护措施,严格遵守道路交互与通行法,确保巡检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7.3.8 供水单位应建立供水巡视考核机制,定期对巡视人进行考核,有条件的单位可利用 GPS、GIS 等系统工具进行考核。

  7.4.1 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应建立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三级维护维修制度。

  7.4.3 供水设施维修过程中,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充分保障作业人员及作业环境的安全。交通繁忙路段,应安排专人疏导交通。

  7.4.4 供水设施维修过程中,应执行当地城市管理部门关于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杜绝野蛮施工。

  3 柔性接口管道的修复,宜选择不切断换管的方法,否则应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防止接口胶圈的回弹;

  1 管道的防腐层破损,管道支座出现剥落、裂缝、漏筋、倾斜等现象,应及时修补;

  2 在气温低于 0℃的地区,在冬季来临之前,检查与完善管道的防冻保护措施;

  1 在河床受冲刷的地区,每年应检查一次过河倒虹管处河岸护坡、河底防冲刷地板的情况,并采取加固措施;

  3 在通航河道上设置的倒虹管保护标志牌、标志桩和安全提示牌应定时进行清洁维护及油漆,严禁船只在保护范围内抛锚;

  4 对穿越管处的套管、箱涵、支墩应定时进行检查维护,进入套管或箱涵前应将两侧检查井盖揭开,排除积水,强制通风换气,采取一定的措施检测有毒气体,当检查无异常状况时方可入內作业,检查管道防腐、有无渣物及漏水等情况,如察觉缺陷,及时修复;

  1 供水单位应根据管网布局、运作时的状态、24h 流速状况、管网运行年限、管材内衬及管道水质事故资料等内容,编制管道冲洗规划,包括冲洗线 管道抢修后应进行冲洗,冲洗排水宜利用就近现有的排水,排水不得影响周围建(构)筑物及交通安全;

  1) 输配水干管阀门凡 2 年内没有启闭过的,宜定时活动一次,配水管的阀门凡一年内没有启闭过的,亦宜定时活动一次;

  2) 在启闭过程中,给闸门的传动装置等添加合适的润滑油;发现闸杆损坏、开关不灵、指针不准、试闸不灵、盘根漏水等现象,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7.5.3 泵站设施、机电设施和管配件等表面应清洁、无锈蚀。气液临界部位应加强检查,并应进行防腐蚀处理。除锈、防腐蚀处理维护周期每年不应该少于 1 次。

  7.5.4 泵站起重设备、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压力表、压力阀)、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监测装置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7.5.5 清水池、供水泵房等供水设施应按时进行检查,每年应进行一次检查维护。

  8.1.3 供水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安全与应急保障措施,并报再生水利用管理部门备案。

  8.1.4 冬季北方地区冰冻河流补充再生水时,应考虑再生水温度偏高所带来的风险。

  8.2.1 再生水输配水系统管道外壁及附属阀门应有浅绿色(G02)标识,埋地再生水管道应在管道上方设置耐久标志带。

  8.2.2 再生水输配水系统内井盖、取水装置等附属设施外部部分应设置明显的“再生水”、“禁止饮用”标识,井盖应有足够的承载力。

  8.2.3 再生水管道沿线应设置埋地警示牌,每 50 米设置一个,且管道弯头、三通及管端必须设置。

  8.2.4 泵房内各类设施(包含消防设施等)应具有明确标识及消防警示标志,标识、标志要求字体清晰,辨识度高,并张贴、悬挂在醒目位置。

  8.2.5 开放式沟渠除应考虑必要的防跌落及设置明显的防止误饮用指示牌等安全警示措施。。

  8.2.6 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应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 和《安全色》GB 2893 的相关规定。

  8.3.1 供水单位应建立再生水输配系统运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培训。

  8.3.2 供水单位应对再生水输配系统来进行危险点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按时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8.3.4 重大系统维护项目施工前应编制安全实施工程的方案,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如需进入阀门井、管道内等有限空间作业时,需严格依照国家应急管理部下发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进行作业。

  8.3.5 供水单位应通过管网、渠道在线监测,及时有效地发现管网、渠道运行的水质、水压或水量异常,对安全事故进行预警。

  8.3.6 有条件的供水单位宜运用数学模型,对管网、渠道运作状况、水质污染源位置及影响区域进行模拟分析,优化预警方案。

  8.3.7 安全预警管理应依据供水事故的统计分析数据,提出安全预警方案。

  8.4.1 供水单位应根据系统安全和突发事件会造成影响的程度建立分级处置制度,按照系统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区域、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可控性,将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8.4.2 出现系统水质恶化的突发事件时,供水单位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迅速关阀止水,按“分隔处置、及时告知、查明原因、排除污染、冲洗消毒、恢复供水”的程序,尽快处理水质突发事故,并及时上报再生水主管部门。

  8.4.3 供水压力下降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查找降压原因,了解降压范围及影响状况,及时处置。

  8.4.4 给水装置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启用备用给水装置,保证对外供水。当备用给水装置不足以满足供水量需要时,应及时停止绿化用水、景观用水,保证居民及重点用户的用水。

  8.4.5 供水电力中断时应及时启用备用电源,同时联系供电部门,及时修复供电故障,保证最短时间内回到正常状态供水。

  8.4.6 当发生爆管、破损等突发事件时,应迅速关阀止水,组织应急抢修。

  8.4.7 因进行管道维修、抢修实行计划停水后,如工程未能按时完工,应启动停水区域应急供水方案。

  8.4.8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对事件的发生原因和处置情况做评估,编制事件分析报告。

  9.1.1 供水单位智慧化建设应结合实际需求,融合现代企业的先进管理思想,以达到信息化建设促进企业管理上的水准提升的目的。

  9.1.2 供水单位实施智慧化建设应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智慧管理规划与实施方案。

  9.1.3 供水单位如具备条件,应建立再生水供水管理平台,依托地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SCADA 系统)及数学模型(水力和水质模型)实现科学调度。

  2 利用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控制技术、传感技术对再生水输配水系统来进行定位及数据采集,掌握管网控制点的压力、流量、流向等数据,并建立数据库;

  3 建立城市再生水供水的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SCADA 系统),同时优化供水调度管理,搭建水量预测系统、调度指令系统及调度辅助决策系统。

  9.1.4 智慧化系统建设应从安全、稳定、便捷及经济合理等方面考虑,合理配置监控系统,搭建网络结构,选择操作系统及开发工具。

  9.1.5 智慧化建设应对不同时期、采用不一样技术建设的各个孤立系统来进行整合与集成,应包括应用集成、数据集成、网络集成和安全集成,宜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的信息技术,实现各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智慧应用。

  9.1.6 供水单位宜设置专人进行信息获取、分析、整理、保存等管理工作。

  9.1.7 供水单位宜设置专人或委托专业单位做智慧化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9.2.1 系统数字化信息管理指再生水输配系统从规划设计、施工到生产运行全生命周期的建设信息、地理信息、状态信息等信息的数据管理。

  9.2.2 信息管理应对数据按类别、属性或特征进行编码,形成统一的编码体系。

  9.2.3 供水单位应建立信息质量控制规范,各类信息入库之前,需要对数据来进行质检。

  9.2.4 供水单位应建立信息归档备份规范,结合自己需求规定数据本地备份、异地备份、数据归档、备份归档周期及时间。

  9.2.5 供水单位应以科学性、统一性、拓展性、安全性为原则建立数据共享规范。

  9.2.6 输配系统建设信息应包括:竣工图(包括设计变更图)以及各种管材、设备的产品合格证及化验、检验报告,竣工资料中的坐标、高程等测量成果应满足勘测管理部门和供水单位的要求。

  9.2.7 供水单位应对供水设施进行动态信息管理,在接到竣工资料和管网维修资料时,除归档管理,应尽快录入地理信息系统,完成相关设施应用性技术资料的编纂和修改。

  9.2.8 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符合《城市地理信息系统模块设计规范》GB/T 188 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区域标准的要求。

  9.2.9 地理信息系统应包括输配系统所在地区的地形地貌、地下管线、管网附属设施、检测设备、泵站等图形及数据。

  9.2.11 供水单位应采集输配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压力、水质、流量、阀门开启度及大用户等的用水变化规律等数据。

  9.2.12 管网压力监测、水质监测、流量监测应采用在线监测设备和实时数据传输技术,应每 5~15min 保存一次监测数据。

  9.2.14 供水单位应按照每个用户特点,对于大用户单独设置压力及流量监测点。

  2 供水单位应建立各种管网、渠道事故统计、分析调度,建立相关档案,专人管理;依据各种管网事故(水质、破损、爆管等)的统计分析数据,提出事故分析报告,并录入系统,为预警、报警提供支撑;

  3 供水单位应通过输配系统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SCADA)和供水重要节点、重点用户端的测流、测压装置和水质监控点的监测系统,及时有效地发现输配系统运行的不正常的情况,对也许会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预警。

  9.3.2 对于智慧化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水质、水量等预警信息,需经人工研判,并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 根据城市水源、输配系统布局及联通情况,实施多水源联合应急调度,合理调配系统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分段分片供水;

  3 调整供水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居民生活、医院、学校用水;其次是商业、公建用水;再次是重点工业用水等;

  9.4.1 供水单位智慧化系统应建立数据备份、系统恢复系统,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会造成数据损坏、丢失。

  9.4.2 供水单位建立的各类专业信息系统一定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9.4.3 供水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要求》GB/T22239 的相关规定。

  9.4.4 供水单位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 规定的基本原则。

  1.99亿元!中持股份子公司中标永清县再生水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

  10月31日,中持股份发布了重要的公告,近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持(江苏)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和中交中南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收到《中标通知书》,确认联合体为永清县再生水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中标人,项目中标价格约1.99亿元。中标项目主要内容(一)项目名称:永清县再生水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

  上海环境10月16日晚间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收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象保合作管理服务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联合上海华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宁波象保(石浦)再生水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本项目包含宁波象保(石浦)再生水厂一期工程特

  投产后日处理污水可达6万吨!亦庄新城金桥再生水厂(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启动试运营

  9月30日上午8时,随着亦庄新城马驹桥智能制造基地的企业工业污水郑重进入金桥再生水厂(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粗格栅,至此,亦庄新城首个PPP项目郑重进入试运营阶段,该项目投产后日均污水处理总量可达6万吨。据悉,PPP项目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运作模式。亦庄新城金桥再生水厂(

  9月26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了金桥工业污水厂高品质再生水及资源化利用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项目计划投资46526万元,项目建设3.0万m3/d高品质再生水厂一座,主要由预处理+双膜处理(超滤及反渗透)+浓盐水分盐蒸发结晶处理三大工艺板块组成,最重要的包含:预处理系统、双膜车间、臭氧氧化系统、

  近日,重庆巴南南部新城再生水厂顺利完成清水联调工作,具备投用条件,下一步可进入试运行阶段。南部新城再生水厂坐落重庆巴南区界石镇桂花村,是花溪河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重要子项之一,也是重庆市政府与三峡集团联合组织的“两江四岸”“清水绿岸”项目重要子项之一。该项目采用改良型AAO+MBR工艺,

  1923年,上海第一座污水处理厂建成,由此拉开了上海污水处理的序幕。历经百年发展,上海从解放前的3座污水处理厂,3.55万吨/日的处理量,发展成为目前六大片区43座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超1000万吨/日,上海城市水环境面貌焕然一新。水处理行业的快速的提升为改善水环境、保障水安全发挥了强有力的支撑作

  2019年12月19日,深圳清泉应邀参加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排水专业委员会排水工作年会暨污水处理技术产品交流会,并由副总经理戴文权先生作《上向流滤池在水厂及污水厂提标改造中的应用》的专题报告。会议真正开始之前,戴总与各位领导、同行一起参观了内江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和第二污水处理厂。两个污水

  2019年1月3-5日,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排水专业委员会2018年年会在龙城常州召开。会议由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排水专业委员会主办,常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承办,得到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州市城乡建设局、江苏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的全力支持,本次会议受到了行业内的广泛关注,来自全国各大设计